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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放款“雏形”现身 人民币资本项目国际化胎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30  作者:中国万商网  浏览次数:372
核心提示: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本外币跨境放款,悄然开闸。  记者独家获悉,近日监管部门推出一项跨国公司总部人民币资金跨境放款试点政策

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本外币跨境放款,悄然开闸。  记者独家获悉,近日监管部门推出一项跨国公司总部人民币资金跨境放款试点政策,向部分符合试点条件、总部设在北京或上海的跨国公司给予一笔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在额度允许范围内,跨国企业中国总部可以与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直接签定放款协议并约定放款利率,完成企业自有人民币资金跨境放款。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已协助一家美资跨国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功申请33亿元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其间建设银行(601939)协助一家欧美企业申请到约15亿元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  同时,外管局推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指定汇丰、浦发、中国银行(601988)等四家试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外汇跨境放款服务。  记者致电上述银行人士求证时,对方均对此不予置评。  “这将改变跨国公司只能通过银行内保外贷等委托贷款业务,逐笔经审批返往境外,实现境内外公司资本跨境流动的操作困境。”一位接近上述政策的人士透露,该试点的更大影响,在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国际化”悄然起步。  知情人士透露,首批被纳入人民币跨境放款试点的跨国公司包括美国通用电气(GE)等,新加坡益海嘉里集团等跨国公司则正积极争取该项资格。  跨国企业本外币跨境放款“破冰”  跨国企业中国地区业务规模长期高速增长的结果,是境内公司资金池留存的本外币资金额度水涨船高。  一家跨国公司财务总监向记者指出,其中国区总部资金池每年留存的本外币总额最高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让他伤脑筋的是,这笔资金要汇往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当困难。  外汇管制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可兑换,使得多数跨国公司中国区与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池分开运营。公司境内资金返还境外账户的通行做法,一是依赖银行内保外贷等委托贷款业务,二则通过利润分红。  然而,内保外贷操作繁锁,银行需要向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列出贷款额度与资金具体用途并由外管局逐笔审批;而利润分红返还境外方式则面临5%-10%预提税的高昂资本跨境流动费用成本。  “最差的情况是,银行一旦外债额度紧张,跨国企业能申请到内保外贷的资金量远远不能满足境外总部的需求。”上述财务总监直言。  而监管部门推行的“跨国公司总部本外币跨境放款试点”,大幅简化了跨国企业自有资金跨境放款的审批操作流程。  前述了解相关试点政策的人士透露,以人民币跨境放款试点为例,具体流程是跨国公司中国区域总部(上海或北京)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公司资金池留存资金与以往跨境资金流动明细、资金合法来源凭证等资料,经人行审核通过并给予人民币跨境放款额度。在这个额度允许范围内,境内企业与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放款协议与约定放款利率、对人民币放款资金采取自律性管理(一般情况下每笔资金跨境往返无需逐笔递交放款用途等),但放款资金来源仅限于企业自有。  “已拿到试点资格的跨国企业主要选择1年期以内的人民币跨境放款。”他透露,试点政策规定1年期以内的企业自有本外币资金跨境放款暂时无需纳入企业外债额度监管指标,超过1年期的则需要纳入其中,“在放款  到期后,这笔人民币资金必须返回跨国企业中国区资金池账户。”  而对跨国企业颇有诱惑的是,试点政策明确跨国企业中国区总部与境外母公司可以自行约定放款利率,相比内保外贷与利润分红返还境外,前者对应的综合费用成本更低。  “这也对跨国公司中国区公司资金池现金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前述财务总监透露,其所在财务部正引进专业外汇管理人才,负责人民币跨境放款期间的汇率风险对冲工作,比如根据境外放款期限买进人民币汇率远期掉期合约锁定汇率波动风险。<<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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