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型材 » 正文

重庆高档个人住房房产税出发点进步627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5  作者:中国万商网  浏览次数:858
核心提示:内容提示:[标签:SY_简介]...(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以下是综合资讯正文: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

内容提示:[标签:SY_简介]...(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以下是综合资讯正文: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出发点由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进步为12779元/平方米,较往年进步627元。

  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和上海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治理实施细则,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其中高档商品住宅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据了解,2012年重庆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2011年的建筑面积成交均价为6390元/平方米。按照上述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定义,主城九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2013年在重庆新购住宅,建筑面积均价在12779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