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铁矿石 » 正文

塑料化工—化工类产品再度成调控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0  作者:中国万商网  浏览次数:293
核心提示: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目录》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目录》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原则,新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目录,绝大部分属于化工类产品。

  新增列的商品目录包括多种甲烷和乙烷产品,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蝇毒磷、杀鼠灵、杀螨醇等多种农药产品,镉及镉制品,以及电解电容器原纸等39个,再加上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目前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其中化工类产品占一半以上。

  新《目录》充分体现了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的原则。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将不能再享受以加工贸易方式得到的税收优惠,而只能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对产品进行进出口。

  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了解到,尽管此次在新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有较多的农药产品,但总体看来对农药产业影响不大。尽管我国是农药出口大国,但此次增列目录中的农药产品,相关企业基本实现了全部工艺流程在国内完成,原料外购较少,出口多数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因而对相关生产企业影响也不大,企业能够较平静地接受此次目录调整。

  同样,氯化钙等无机盐类企业对该《目录》反应也较为平静。山东海化作为我国最大的氯化钙生产企业,拥有42万吨/年的氯化钙产能,其氯化钙产品以出口为主,并一直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该企业相关人士表示,采用加工贸易方式一般在原料进口方面有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原料需要大量进口的企业来说是一项有利的优惠政策。但海化的氯化钙是纯碱废液制取,不需要进口原料,因而一直采用一般贸易方式。

  业内普遍认为,新《目录》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国家抑制资源类、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危害性产品出口的宏观调控政策,从长远来看,这些产品的出口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控制。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